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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我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離婚後的稅金嗎?

代表 帕拉西奧斯法律集團

離婚後向前配偶支付配偶贍養費的情況並不少見。 事實上,配偶贍養費對於收入較少或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的配偶的經濟安全非常重要。 不幸的是,最近稅法的變化影響了家庭法,並造成了納稅人最終可能支付更少的費用,同時獲得的稅收優惠也更少的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稅收優惠可以在其他地方找到。

一對從投資中獲得巨額收益的紐約夫婦可能已經熟悉相關的稅率。 39,475 美元或以下的收益根本不徵稅,而 200,000 美元以下的收益僅按 15% 的稅率徵稅。 夫婦可能不同意每月支付贍養費和相關稅費,而是同意透過投資收益支付一次性贍養費。

另一種有效的方法是 最大限度地減少離婚後的稅收 是透過財產分割時做出的明智決策。 例如,一對擁有大量退休資產的夫婦可能會選擇將更多的儲蓄交給贍養費接受者。 這樣做時,他或她可能同意降低每月的配偶贍養費。 這些夫婦將額外的退休儲蓄視為部分贍養費的一種形式。

對紐約人來說,稅收是一個合理的擔憂,特別是因為許多人擔心離婚後自己的財務狀況。 然而,贍養費從來都不是家庭法中減少離婚後稅收的唯一選擇。 夫妻在離婚時可能想探索其他選擇,包括在財產分割時做出有稅收意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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